●3
嘉恩精彩好笑的【營業用重大傷病卡】
A‧嘉恩來函
今天9/11下午 2:57pm接獲一位陳小姐的投訴
以下為部分來信原文
『....請向對方告知將此文刪除,否則本人將採取法律行動,以下為刑法法條.. 在網路上發表不法言論,需視具體犯罪事實....則有可能構成....妨害信用罪(刑法第三百十三條)或公平交易法妨害營業信譽罪(公平法第二十二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八條)。 』
B‧X保局回覆
“ 經查本局重大傷病卡並無營業使用之登記項目. 請勿使用重大傷病卡進行任何營利之行為. 本次踢爆也無違法公平交易.”
C‧Y院長回覆
“所謂妨害營業信譽,係損害競爭者信譽,對其個人或商品、服務散布惡意消息。行為人陳述、散布損害競爭對手個人或其商品服務信譽消息之目的,藉此削減其競爭力,爭取其交易對象,擴大自己的市場占有率。此案中,被投訴者並無重大傷病卡,也從未向台灣地區或國外地區募捐,未對陳小姐造成業務上之威脅。因此,陳小姐控訴理由不成立。還有特請那位為陳小姐上書之律師,回校重考,以免造成專業欺詐罪(公平法第9999999b條)。”
D. Z讀者來函
“要我怎麼講呢?? 你的聰明才智讓我一整個五體投地啊!!我要大力K國際市場行銷學的書,然後身體力行。這是MBA沒有教我的學問,謝謝你給我寶貴的一課,讓我更了解商業法。”
Tuesday, September 11, 2007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